四川省出台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2024.07.09 中国矿业报   

  对完善责任分工、落实规划成果、审慎规划调整等方面做出要求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完善责任分工、落实规划成果、审慎规划调整等方面做出要求,进一步细化四川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提升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实施办法》明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实施”的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要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实施监测、调整更新、评估监督和共享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的互联互通,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实施办法》提出,资源禀赋较差的县(市、区)原则上不编制总体规划,应编未编县级总体规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可不编制;未编制县级总体规划的,纳入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统筹安排。

  《实施办法》强调,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分为规划内容调整和规划区块调整两类情形。其中规划内容调整对象为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勘查开采重点布局结构等;规划区块调整对象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和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可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情况包括,因矿业形势、市场和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勘查开发利用总量、规模结构、分区布局、重点任务等内容进行调整的;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确有必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同时,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经发布后,原则上1年内不得调整规划区块,后期确需调整的,原则上1年可以集中调整一次,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规划年度实施考核结果较差的市、县,不允许调整规划区块。此外,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着力推动矿产资源规划落地实施。  (赵蕾 夏苏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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