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

2024.08.09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吴启华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公告,就《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保障《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从6个方面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

  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自然资源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海区局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海域油气矿业权人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内(包括省管海域内非油气矿产)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在信息公示管理方面,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归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产生的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明确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填报要求、时限和不参与公示的情形。

  在实地核查程序和质量要求方面,对实地核查名单、核查专家、核查程序作出细化要求,明确核查重点,要求加强技术手段运用,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穿透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在异常名录管理方面,明确列入和移出异常名录的具体情形和程序,便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把握和操作。

  在信用管理和服务方面,要求做好信用信息的及时告知和公开,明确信用修复的管理程序。主动将信用信息推送至有关共享平台,强化联合惩戒。

  在新旧制度衔接方面,明确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原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历史公示数据迁移至新上线的系统,并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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