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下达

2024.08.27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李晓娜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下达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5000吨、127000吨。

  具体来看,开采指标方面,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岩矿型稀土31920吨、离子型稀土9010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岩矿型稀土94070吨。2024年前两批合计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70000吨、254000吨。

  通知称,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同时明确不得分配指标的情况: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折稀土氧化物)/年的等。

  通知强调,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两家稀土集团要严格落实《稀土管理条例》,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和原材料转化率;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不得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综合利用企业不得以稀土矿产品(含富集物、进口矿产品等)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进出口有关管理规定。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提升依法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利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按月调度检查辖区内企业的指标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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