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合同签订、基础设施不到位,不新增“煤改气”户数

2019.12.06   

《方案》提出目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记者 |界面工业

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表示,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5%,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6.8%。部分地区散煤复烧、“散乱污”企业反弹、车用油品不合格、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和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方案》称,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为此,《方案》制定了六项主要任务以及六项保障措施,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等。

其中,《方案》明确提出了关于如何有效推进清洁取暖的多项要求。

《方案》称,要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

各城市应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统筹确定2019年度治理任务。2019年采暖期前,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第一批试点城市力争基本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各地要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

《方案》表示,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

《方案》还强调,各地应根据签订的采暖期供气合同气量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气”户数。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这是生态环境部等政府部门文件中首次提出。

此外,《方案》称,要充分利用电厂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励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简易取暖方式。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其中,天津市36.3万户、河北省203.2万户、山西省39.7万户、山东省114.3万户、河南省130.7万户。

《方案》还指出,要严防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应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对于煤炭消费总量,则将严格控制。《方案》称,各省(市)要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统筹2019-2020年时序进度和工作安排,防止压减任务集中于2020年。将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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