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024.09.14 中国矿业报   

  自然资源部印发指导意见

  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本报记者 李晓娜

  自然资源近日印发《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重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更加完善,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扩大,开发利用过程更加安全,国土空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更好的要素保障。

  《意见》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遵循“因地制宜、有序开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公共优先、复合利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防洪排涝抗震等要求,明确可开发利用和限制、禁止开发利用区域,合理确定开发利用时序。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韧性建设要求,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空间连通开发,坚持安全环保,推进复合利用。强化政府引导,优化激励支持政策,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意见》要求,强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统筹引领。一要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建立地下空间资源调查技术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遥感、物探、物联感知、地面数字化调查等新技术方法,加强城市地质基础调查,摸清城市地质状况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建立三维地质与地震活动构造模型,防止产生和诱发城市地质灾害。二要加快推进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地下空间承载能力、灾害影响、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和文物古迹等人文条件,划定地下空间保护和利用管控分区,提出差异化管控和引导措施,强化地下空间开发的安全韧性。三要探索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和地上地下空间协同。

  在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体系方面,《意见》强调,明确地下空间准入要求。对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需要利用深层地下空间建设的,支持各地探索在不改变地表土地利用现状和用地类型的前提下,设立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规范地下空间供应方式。实施差别化的地价支持政策。

  同时,《意见》提到,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完善城市地下空间产权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三维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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