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4 中国矿业报
◎ 特约记者 康维海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布消息称,该厅稳妥有序推进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预期目标。目前,青海省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压实厅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明确省自然资源厅不设执法队伍,撤销省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在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加挂执法监督处牌子,下沉执法力量,进一步落实以县级为主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同时,将省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承担的监督、指导、协调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跨区域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职责调整到厅机关承担,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关系。
下一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指挥调度机制、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应急配合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社会公共信用监管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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