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2 中国矿业报
◎ 首席记者 王琼杰
新矿产资源法首次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这使得矿业用地有了法律层面的保障。由此,长期困扰矿山企业发展的“矿合法、地不合法”问题有望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多年来,受计划指标偏紧、供地方式单一以及批矿批地不衔接等因素影响,“矿合法、地不合法”问题始终存在,严重影响了矿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启动以来,“无地可探”“有矿难采”等现象,直接制约了增储上产,不利于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矿产资源有其特殊性,其形成条件的局限性以及分布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矿业用地的被动跟随性。然而,近年来,随着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愈加严格和供地计划指标的偏紧,特别是现行土地、林业管理制度与矿业用地衔接不够,供地方式单一,致使用地难问题愈发凸显,成为制约矿山企业发展的突出且致命的“软肋”。
新矿产资源法将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需求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从空间规划布局上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必要的用地需求,并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供应矿业用地,矿山企业可以根据开采矿产资源的不同方式选择不同的用地方式。这无疑是新矿产资源法的一大亮点,对破解矿业用地矛盾、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期待在新矿产资源法这把“尚方宝剑”的加持下,矿业用地早日迎来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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