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2 中国矿业报/科源文
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统筹做好职工安置、“僵尸企业”处置、结构调整、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工作,总量性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初显成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对今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做出总体部署,并就各重点领域的去产能工作进行梳理。
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通知对今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做出总体部署。
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面实施去产能项目“回头看”,认真落实产能认定、关闭标准、奖补资金使用、产能置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督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已摸底确定并上报的钢铁、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严格控制产能总量。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存量。
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预期工作。有关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综合考虑地区发展、产业布局、资源赋存、安全环保、项目接续、运输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去产能目标任务,提前谋划“十四五”相关工作。
多措并举提高职工安置质量。对产业衰退、结构单一地区,加大跨地区劳务协作、专项培训、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提高就业稳定性。
依法依规推进资产债务处置。各地要认真落实去产能企业和“僵尸企业”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快土地、矿产资源等各类资产处置。
提高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分配和使用专项奖补资金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更多支持职工安置任务较重、困难较多的企业。
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考虑区域发展需求和产业布局,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构建科学合理、安全环保、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鼓励传统钢城煤城开展转型升级,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新兴产业等方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向专业化、高品质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各地要统筹去产能和“十四五”发展,充分运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实现钢铁煤炭煤电行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
梳理《2020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内容:
分类处置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认真执行《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煤炭供需形势和资源运力情况,加快落实已制订的实施方案,按照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升级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和能源稳定供应能力。
培育发展优质先进产能。以煤电、煤化一体化及资源接续发展为重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谋划布局一批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安全保障程度高的大型露天煤矿和现代化井工煤矿。
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统筹推进企业改革和兼并重组工作,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支持煤炭企业建设坑口电厂、发电企业建设煤矿,鼓励通过一体化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煤电联营,促进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提高能源供应保障水平。
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和落后产能,持续减少煤矿数量,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安全、环保、能耗、工艺等办矿标准和生产水平。
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以产业延伸、更新和多元化发展为路径,充分利用去产能分流职工和资源资产,因地制宜实施转产转型,逐步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有序转换。
着力推动煤炭清洁开发。严格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在煤矿设计、建设等环节严格执行环保标准,从源头上减少煤炭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着力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矸石不升井、露天矿内排土等绿色开采技术和智能化开采技术,鼓励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和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工业场地发展风电、光伏、现代农业等产业。
着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发展高精度洗选加工,持续提高原煤入选比例。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劣质煤进口和使用。加强科研攻关,拓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创新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
不断提升煤炭储备水平。支持在煤炭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设一批煤炭储备基地,逐步形成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为补充,产品储备与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
钢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梳理《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以下内容值得关注。
严禁新增产能。严把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禁止各地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对于确有必要建设冶炼设备的项目,相关地区在项目备案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企业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积极推动钢铁行业战略性重大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度提升。有关地区要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维护钢材市场平稳运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掌握市场供求状况,指导和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稳定行业发展形势,维护行业平稳运行。有关方面要全面解读、及时披露相关政策。各地区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对恶意炒作的市场操纵行为要严肃处理。
维护铁矿石市场平稳运行。协调支持行业企业与国际铁矿石供应商的有效沟通,积极探讨更加科学合理的进口铁矿石定价机制。发现铁矿石供应商有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时,要依法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积极研究促进国内铁矿山发展的相关政策,增加国内铁矿石有效供给。
支持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鼓励钢铁企业围绕钢材产品目标市场定位和下游企业需求,加强与下游企业的协作,打造综合效益最佳的价值链,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形成稳定共赢的合作关系,实现钢铁材料制造供应商向材料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转变。
煤电:积极稳妥推进优化升级
梳理《2020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以下内容值得关注。
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按需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2020年底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落后煤电机组2020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按照适度有序的原则,分类指导各地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不含燃煤背压机组,下同)的核准、建设工作。
强化煤电项目的总量控制,加强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和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工作,按需适度安排煤电投产规模。探索研究清洁能源发电与煤电协调健康发展的机制,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改造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继续扩大改造范围,提高全国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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