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6 长江有色金属网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2020】11号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据云南省工信与财政厅【2020】179号发文,2020年7月10号起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及贴息。本发文进一步细化了各个品种的收储数量,同时给出具体商业补助信息。
收储管理
(一)收储品种和数量上限:阴极铜(GB/T 467)11万吨、重熔用铝锭(GB/T 1196)34万吨、铅锭(GB/T 469)7万吨、锌锭(GB/T 470)24万吨、锡锭(GB/T 728)4万吨、区熔锗锭(GB/T 11071)20吨、钢锭(YS/T 257)50吨、钛及钛合金铸锭(GB/T 26060)1500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收储计划并实施分配。
(二)收储期限:收储期限为一年,自本办法印发日期计算。承储企业的基本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集单位)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承储,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登记注册在云南省辖区内,具备有色金属生产资格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承储的有色金属品种为自产产品,能够获得银行收储贷款支持。
(三)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属于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与承储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能力,疫情期间持续稳定生产,对工业稳增长和“六稳”“六保”工作贡献大。
(五)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三年内无偷税、逃税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
(六)贴息补助标准及资金算法。贴息补助资金二企业本贷款实际发生额X执行贷款利率X实际承储天数/365天X补贴标准。对承储锡、铟、错、钛的企业给与80%的贴息补助,对承储铜、电解铝、铅、锌的企业给与60%的贴息补助。
此次云南收储措施为后疫情时期稳定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企业生产,提振市场信心,改善市场预期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将吸收市场部分过剩产量,有助于改善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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