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办法

2020.08.06 中国煤炭网   

本网讯 记者高文静 报道  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源头管控,做好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煤监局《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等法规标准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煤矿安全工作实际。日前,山东煤监局、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山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全省在册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重大风险分析预判工作应纳入各级监管《办法》分4个方面共24条,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办法》规定,在风险预判内容方面,从矿井开拓、准备、回采比例失调,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没有实现分区通风,矿井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相关机构不健全或者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规定配齐“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组织施工,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煤矿没有制定退出方案,《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等规定需要进行重大风险研判的内容,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认为应当超前分析研判的内容。

《办法》指出,市级(区、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末月对下季度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市级(区、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按要求汇报矿井下季度(或下年度)生产接续计划、主要生产系统、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辖区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会商分析,形成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报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监局。

《办法》还规定, 山东省能源局会同山东煤矿安监局根据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进行会商,对全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发出预警,行文告知有关市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煤矿企业,在各自门户网站发布。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同时,山东省能源局和山东煤矿安监局要重视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风险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根据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开展差异化精准执法,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市级(区、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照年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认真查找分析预判工作的缺点与不足,不断提高分析预判工作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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