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

2020.09.07 长江有色金属网   

根据《自然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08号)规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了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08号)规定,现将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稀土、钨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本次下达指标均含已下达的第一批指标。

二、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各有关企业,分解下达的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三、为合理利用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指标,有关企业可在不突破下达给其所属钨矿、稀土矿开采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调剂使用。

四、为提高指标利用率,2020年度钨矿、稀土矿实际开采量未达到下达指标90%的, 2021年度指标按照2020年度指标的90%下达。

五、有关企业要严格按指标组织生产,遵守环保、资源开发等有关法规;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12号)、《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赣工信有色字〔2019〕366号)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生产。

六、各稀土企业应于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按属地原则将上月数据和生产情况报送至当地市级工信主管部门,不得伪报、瞒报、随意更改填报数据。中国南方稀土集团要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七、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矿山企业在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稀土矿和钨矿生产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稀土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工作。

联系人: 省自然资源厅 吴文瑞 0791-86717126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何 磊 0791-88916379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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