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3 中国煤炭网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能源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国家能源安全、能源可持续发展以及能源重大工程建设对技术创新的需求,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试验示范,形成重大技术装备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能源创新平台的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先进可再生能源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安全高效核能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储能、氢能等前瞻性、颠覆性技术,信息、交通等与能源交叉融合产生的新技术,电力安全支撑保障技术,先进能源材料和高端能源装备等。
据悉,国家能源局将根据有关战略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通过发布指南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能源创新平台遴选认定工作。
能源创新平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根据《办法》,能源创新平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考核评价制度。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能源创新平台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3年为一个考核评价周期。
评价指标低于考核标准、不配合管理、不按要求承担国家任务、报送材料弄虚造假以及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能源创新平台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在合格等次中,得分前10%的为优秀。
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能源创新平台整改期为1年,期满后由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检查整改结果,并以公告形式颁布。
考核评价结果合格的能源创新平台,在同等条件下,相关创新成果优先纳入能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享受能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国家能源局将优先支持其参与或承担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制定、国家组织的国际能源技术合作项目、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项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人员薪酬等国家各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能源创新平台,国家能源局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各类相关奖励并重点纳入有关支持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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