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4 矿业界
对矿业税费的讨论,近年来有些纷纷扬扬。从增加税费的角度看,显然不觉得高;但从被征者的角度看,认为现有的税费已足够高了。其实,有一个指标,称为“矿业有效税率”,它是判断税费高低的客观标准,无需角度,它说高就是高,说低就是低,无可质疑。
一、矿业有效税率
矿业有效税率是一个覆盖所有矿业税费的单一综合指标,被定义为政府征收的所有收益性税费占项目毛利的百分比,即计算公式的分子是政府征收的所有收益性税费,分母是毛利。世界银行把分子规定为权益金、预提税和公司所得税;加拿大和美国把分子规定为资源性收费(权益金或采掘税)、公司所得税、资本说、资本投入和转移税;非洲定义为权益金、公司所得税、资源租赁税和政府干股;各种消费性、公益性、用益性税费不进入分子。按照这个标准和中国当前的矿业税费种类,矿业有效税率计算应至少应包含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
矿业有效税率具有以下特征。
1. 建立矿业有效税率制度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它是法律规定的矿业税种费种,不是某种行政性、临时性、权宜性税费安排。
2. 它是一个合成了各种税费的统一税费负担强度指标。
3. 建立矿业有效税率的目的是平衡和稳定国家与企业间的利益关系,体现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
4. 通过法律和标准明细规定的补贴和抵扣,清洗了税费中的虚有部分,将法定税费转变为实际缴纳的或预期缴纳的税费。
5. 有效税率分为平均有效税率(AETR)和边际有效税率(METR)两个类型。前者是一个实际税率,主要由企业计算,用于衡量已缴纳的实际矿业税费负担,政府也用于研究矿业税费负担现状;后者是一个预期税率,由政府计算发布,以彰显本国的矿业投资税费环境。
在评估企业税费负担时,应将矿业平均有效税率AETR与项目的利润率连读。利润率可以是毛利,也可以是内部收益率(IRR)。对于矿业边际有效税率,其利润率是设定的,就只读有效税率,实际利润率取决于企业运行结果,不受政府设定的边际利润率限制。
可将利润率-平均有效税率关系分为11类(图1),它有助于我们理解矿业税费费与企业利润的共荣共衰关系。
图1. 矿业有效税率-利润率矩阵
二、矿业平均有效税率
平均有效税率指的是将多种相关税费纳入计算,获得一个单指标的平均意义的有效税率。平均有效税率是一种实际税率,由企业据当年的实际数据计算并列入年度财务报表,也可以按更长或更短时间周期计算。
图2为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2000年一份名为《发展中国家矿业税费》报告中提供的23个国家的铜矿矿业平均有效税率的数据,可分为两个梯队:第一梯队AETR=30~50%,属有效税率-利润率第Ⅵ类(高税负较低利润)和第Ⅶ类(高税负中等利润);第二梯队AETR>50%,属于第Ⅷ类(超高税负低利润)和第Ⅸ类(超高税负超低利润)。中国铜矿AETR=73.9%,利润率为7.1%,属于第Ⅹ类(超高税负较低利润)无疑。应该指出的是,当时全球的矿业税费水平普遍较高,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利润率普遍下降,两个因素叠加,导致矿业有效税率落入最差的有效税率-利润类型。
图2. 2000年23个发展中国家铜矿平均有效税率
(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2000)
图3引用了2019年(个别为2018和2017年)国际上19个代表性大型矿业公司和石油公司年报发布的AETR数据。中石油和中铝是在美国 SEC上市的企业,但在它们的年度报告中未查到有效税率数据,是据报告中的销售收入、毛利、所得税与资源税数据计算的。
图中的AETR呈现为三个梯队:第一个梯队的AETR=25~30%,包含第Ⅱ类(低税负中等利润)、第Ⅰ类(低税负较低利润)和第Ⅲ类(低税负高利润)三个类型;第二梯队的AETR=30~50%,包含第Ⅴ类(高税负低利润)、第Ⅵ类(高税负较低利润)、第Ⅶ类(高税负中等利润)和第Ⅷ类(高税负高利润)四个类型;第三梯队的AETR>50%,包含第Ⅸ类(超高税负低利润)和第Ⅹ类(超高税负较低利润)两个类型,中铝和中石油均进入第Ⅸ类。
图4是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公布的主要矿业省2003~2012年的AETR数据,此外还列出了其他主要矿业国家的数据以资对比。图上对每个省或国家分别按15%和30%两个内部收益率(IRR)计算AETR,以便于观察利润率和有效税率的相互关系。
这张图起到了宣传加拿大矿业投资税费环境的极佳效果。如果只针对30% 的中等利润率,图中的AETR显示出两个梯队:第一梯队AETR=20~30%,属于第Ⅰ类(低税负中等利润),加拿大的矿业省全部进入这一类型,此外还包括美国两个州;第二梯队AETR=30~50%,属于第Ⅶ类(高税负中等利润),墨西哥、蒙古、南非和坦桑尼亚归入此类;第三梯队AETR>50%,属于第Ⅺ类(超高税负中等利润),秘鲁、南澳、印尼、西澳归入此列。
图3. 2019年国际代表性大型矿业公司和石油公司矿业平均有效税率
图4. 加拿大2003-2012年各省矿业平均有效税率与主要矿产资源国家对比
(据加拿大自然资源部,2011)
矿业有效税率彰显一个国家矿业投资环境的优劣。加拿大勘查者和开发者大会(PDAC)年年对82个国家矿业投资环境排序,图中那些AETR低于25%的省(州)几乎年年垄断了前10名。
三、边际有效税率
边际有效税率是一种期望的而非实际缴纳的税率,由政府计算并公布,以展示本国的矿业投资税费环境。对矿业而言,有一个独特的名称METRRs,最后一个R代表权益金,它是矿业特有的费种,以区别其他产业的METR;s表示多税费。列入计算的除本国各省(州)外,往往还挑选一些对比国家,以便矿业投资者对比选择。计算边际有效税率,要设置一个基准际投资收益率,定义如下:
式中P为矿产品价格,C为生产全成本。RM是项目基准利润率(毛利),一般取15%。政府在这个利润率区间内,采用本国相应的税级标准,计算出矿业边际有效税率METRRs。由于METRRs设置了一个固定的基准收益率,把税费固定在这个利润率区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具有很强的可比性。
矿业边际有效税率是一个国家或省(州)的矿业投资税费环境指标。投资者基于这个税率采用DCF财务模型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现金流量模拟,获得经济评价指标,以确定是否具有矿产开发经济效益。不言而喻,低METRRs的国家或省(州),其经济效益要好于高METRRs的国家或省(州)。
METRRs的实际计算很复杂,主要是抵扣项非常多,要按抵扣标准一一计算。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已开发了一套METRRs的计算模型,每年按变动的税费率计算并发布。
图5显示澳大利亚及若干对比国2016年的铁矿边际有效税率。由图可见,澳大利亚的METRRs水平最高,达45%(2015年更高,达54.3%,可能与当年铁矿石价格走低有关),属于高矿业边际有效税率的国家了。而其国际竞争对手巴西仅15%,说明澳大利亚实施了高矿业税费政策,巴西实施了低矿业税费政策。按有效税率-利润率分类,澳大利亚在矿产品高价格时属于类型Ⅶ(高税负中等利润),在低价格时属于类型Ⅵ(高税负较低利润);巴西则稳定属于类型Ⅲ(低税负高利润),其矿业投资税费环境明显优于澳大利亚。西澳顶部的红色部分是拟议中要增加的一块州税。澳大利亚专家认为,如果把这个5美元/吨的州税加上,西澳就是世界铁矿矿业税费最重的国家了。
图5. 澳大利亚及主要铁矿资源国2016年铁矿边际有效税率
(据Duanjie Chen等,2016)
表1. 澳大利亚及若干对比国家铁矿的METRRs基本数据
(据Duanjie Chen等,2016)
图6显示2019年美国和加拿大州(省)石油开采项目投资的边际有效税率。由图可见,两国的METRRs处于19.7%到35.9%之间,加拿大的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与新斯科舍省是两个例外。美国和加拿大是石油边际有效税率最低的国家,METRRs集中在20~30的低税率区间,只有个别州(省)超出,但最高也只有36%,这得益于大幅度的降低所得税和大幅度的抵扣。实施低边际有效税率的效果是大大增强了本国石油资源投资的国际竞争力。
四、低有效税率是怎样产生的?
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税费都很高,当前联邦和州(省)两级所得税加在一起,平均在40%以上,美国的石油权益金(从价),联邦土地费率为12.5%,州土地费率为16~18%;加拿大的石油权益金(从利)高达25%左右。如果按照这些法定税费率计算,当利润率为15%时,边际有效税率应在120%以上,那么是怎么把有效税率水平降到20~35%的呢?
图6. 美国和加拿大石油边际有效税率(据Philip Bazel等,2019)
这归结于政府的三个重要税费措施:抵扣、补贴、担保。抵扣是在生产过程中降低税费,补贴是在勘查过程中降低成本,担保是在建设过程中降低成本,成本与税收是互补关系,因此政府降低企业成本等同于减少税收。
(一)抵扣
“抵扣”是指在矿山或油田生产期间,设置了许多抵扣所得税项目。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所得税时,抵扣项目多得令人眼化缭乱,对矿业起主要作用的是三类抵扣:
• 勘查投资或矿业权购买费用抵扣所得税;
• 矿山建设(采矿投资、选冶投资)抵扣所得税;
• 权益金抵扣所得税;
• 专门勘查股票抵扣所得税
这么一抵扣,所得税就削去大半,所剩无几了。以加拿大和美国为例,其所得税(联邦与省州合计)就由40%多降到只剩下5%甚至1%左右了(图7),归因于油田勘探和油田建设投资抵扣了一部分,权益金抵扣了一部分。图中剩余的橙色的所得税份额加上被勘探和建设投资抵扣的份额(已从图上消失),加上权益金的份额(红色),再加上两项蓝色投资税率,就是法定的石油采掘税费率,如果不抵扣,当在120%以上。
图7. 美国和加拿大石油边际有效税率得税费结构
图8. 加拿大2000~2019年全国边际有效税率变化
矿产勘查投资、矿山建设投资、权益金抵扣企业所得税,并不是美国和加拿大专有,而是一项全球矿业国家普遍实行的税收制度,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智利、巴西、赞比亚、民主刚果、加纳、几内亚等国,都按此计算矿业有效税率,应属于矿业税费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
项目各个环节的所得税抵扣是国外实施的一种普遍减税制度,目的是更合理更公平更精细地征税;它不仅适用于矿业,也适用于各种行业。图8为加拿大2000~2019年全国所有行业的边际有效税率变化,包括联邦与省两级各种税费。由图可见,20年间,加拿大的边际有效税率从2000年的44.1%下降到13.7%,这个税费的下降力度是相当大的。都说加拿大是高福利国家,而高福利是要有高税率支撑的,现在变成13.7%的低税率了,如何支撑这个福利国家,恐怕需要好好研究。
发行抵税股票是一种分担勘查风险的政府补贴方式。股票名为FTS,专为矿产勘查而设,如果你买了这种股票,可以按抵扣率减收你的所得税。假定你年度各种收入的所得税应缴纳8000美元,你买了1万加元的FTS股票,抵扣率为60%,那么你这一年只需缴纳2000加元,其中有6000加元被抵扣掉了;换句话说,你用4000加元购买了10000加元FTS股票。
图9显示加拿大各矿业省2019年购买1000加元FTS勘查股票实际支付的费用,图10显示加拿大全国2011~2018年FTS抵扣股票占勘查总投资的比例。两张图的结论是一致的,加拿大的矿产勘查投资有60~70%是政府以所得税抵扣的方式投入的。如果再考虑各省的矿产勘查支持计划,那么加拿大的勘查工作基本上是由政府投资在干了,但找到矿后产权却是企业的。
图9. 加拿大2019年各省购买1000加元勘查减税补贴股票实际支付的费用
(据Lisa D and Michael L,2019)
(二)补贴
指的是政府在勘探阶段给予企业资金补贴,有两种方式:现金补贴和投资补贴。
图10. 加拿大2011~2018年抵税股票占勘查投资份额
(据Lisa D and Michael L,2019)
1. 现金补贴
加拿大、日本、韩国对勘查阶段的现金补贴力度很大。加拿大各省都对草根勘探设置有常态性的补贴计划,如马尼托巴省的“矿产勘查支持计划(MEAP)”规定补贴率为25~50%,但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加元;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的“初级矿产勘查支持计划(JEA)”对该省的草根勘查项目提供75%的补贴,其中纽芬兰地区每个项目不超过15万加元,拉布拉多地区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加元;新布伦瑞克省的“初级矿业支持计划(NBJMAP)”对该省的草根勘查项目提供50%的补贴,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加元;魁北克省为草根勘查项目提供30%的补贴;其他每个省也都有各种名目、或多或少的直接勘查补贴。这种补贴,国内外勘查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到年终,你把发票拿到矿业管理机构,就能按补贴率领到现金了。
2. 投资补贴
日本以分配额度大大少于投资额度的方式提供隐性现金补贴。日本政府有个名为“石油天然和金属矿产公司(JOGMEC)”的国家事业机构,专门对勘查项目提供资本投入,签署非法人合资协议,视项目规模向每个国外勘查项目给予10万到1500万美元不等的投资,政府股权占10~30%,周期5年,勘查企业可以在协议有效期的任何时间点要求政府转让股权,退出协议。这个“任何时间点”对勘查企业来说是十分有利的。企业一旦感觉到可能有重大找矿发现,可立即申请退出,这时股权价值不高,政府相当于收回成本或略有盈利,企业却拿到100%的股权,进行更详细的勘查后,矿业权价值大幅度提升,利益就归在企业名下了。这个制度,充分体现日本签署非法人合资协议不是为了获取利益,而是为了替勘查企业分担投资风险。企业总是选择最佳时间节点申请退出协议,获取度过风险后的最大利益,政府则乐见其成。至于那些勘查失败的项目,政府投入的资本就不需偿还了。
韩国也是以分配额度大大少于投资额度的方式提供隐形现金补贴。对海外矿产勘查的资金支持类似于日本模式,1967年成立了大韩矿业振兴公社(Korea Resources Corp,KRC)。公社对国内矿业项目的支持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完全由公社实施前期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并对勘查结果进行评价,筛选出那些有良好资源勘查前景的项目;第二阶段是将这些筛选出的项目向企业无偿推荐,由公社提供政府基金开展钻探勘查,由企业实施;第三步是开展更详细的钻探和坑探勘查,由政府与企业合资进行,政府基金占80%,余为企业部分。如项目进入商业性开采,企业每年向公社缴纳项目收益的5%,或公社投入基金的15%,作为前期政府所有投入资本的回报。韩国对勘查是提供全过程财政支持的,注意政府最终要求的是最低回报:详细勘探80%的投入仅要求5%的利润分配,按15%的投资分配,完全脱离了按股分利的模式;投入是实质性的,回报是象征性的。
(三)担保
主要是矿山建设期的债务责任担保。建设要申请银行贷款,而贷款需要担保。日本的JOGMEC和韩国的KRC都为海外矿山建设提供债务担保,如建设不能进行,政府负责赔偿。日韩两国每年因合资勘查项目和建设债务担保而亏损的资金为6~8亿美元。这种亏损具有积极意义,实际上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风险投资。
五、负有效税率
矿业有效税率(总的税率)是由许多税费率合成的,其中大量是正的,但也有负的,它们都是总矿业有效税率的组成部分。法定的矿业税费之所以能降下来,就是由于负税率的作用。法定税率中被负税率抵消后剩余的部分,就是总的矿业有效税率。
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一篇研究报告(Duanjie Chen 等,2013)指出:“联邦政府对矿业税费给予高强度的补贴,加上省对企业在生产期间对勘探开发投资的地方税收抵扣,会产生负的边际有效税率。”边际有效税率是基于矿业项目全生命过程的,在矿产勘查与矿山建设阶段也可计算 METRRs。那么政府对勘查和建设阶段的矿业税费应持有什么理念呢?回答是矿产勘查和矿山建设应视为是产生负税率的阶段,即在这两个阶段政府收取的就是负税率。负税率表现为政府以补贴和担保形式向企业倒贴钱。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为例,2015 年全省矿产勘查投资(CEE)的抵扣率为-32.9%,矿山建设投资(CDE)的抵扣率为-24%。这些数字有助于我们理解,勘查和矿山建设阶段,是一个政府向企业投钱,而非企业向政府缴纳税费的阶段。
总之,政府以抵扣、担保和补贴的形式所付出的资金都是一种负有效税率:抵扣发生在生产期,政府以减收所得税的形式向企业支付资金;担保发生在矿山建设期,政府以履行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企业支付资金;补贴发生在勘查期,政府以现金补贴或股权投资的形式向企业注入资金。第一种情况是通过减税(缩小分子数值)降低有效税率,后两种情况是通过降低企业成本、扩大毛利(扩大分母数值)降低有效税率。
在矿业有效税率-利润率分类中,前11类都是正税率,表明虽然参与计算的组分税率有正有负,但项目有利润,合成后是正税率;第Ⅻ类则不同,项目亏损,合成后是负税率,其原因可能是矿产品价格过低、矿石品位太低、企业技术与管理不善或税费过重。具体属于那种原因,应结合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六、中国矿业有效税率试算
前面主要介绍国外的情况,中国的矿业有效税率是高是低呢?下面对我国2019年的平均矿业有效税率做一个试算。
矿业的行业数据涉及采掘、冶炼和更深加工的产品,为准确计算与权益金相关的上游产业的AETR,把数据限定在采掘生产阶段。本文只考虑所得税和资源税两个税种,后者被视为权益金;正在试行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纳入计算,因为它不符合勘查阶段负有效税率的基本原理。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毛利)引自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各采掘部门2019年数据;黄金和沙石数据来源于行业机构提供的信息。企业所得税设定为25%,不考虑抵扣;由于资源税对各矿种均有一个很大的幅度,取中值,均设定为5%,沙石设定为2.5%。把这些确定下来后,就可以计算了。
首先计算我国2019年矿业平均有效税率-利润率关系框架,它是基于我国现行矿业税费率并选择若干等级利润率搭配计算的。结果如下:
对于非沙石矿:
毛利率50% 有效税率=35%
毛利率30% 有效税率=41.75%
毛利率20% 有效税率=50%
毛利率10% 有效税率=75%
毛利率5% 有效税率=125%
对于沙石矿:
毛利率50% 有效税率=30%
毛利率30% 有效税率=33.3%
毛利率20% 有效税率=37.5%
毛利率10% 有效税率=50%
毛利率5% 有效税率=75%
表2显示,我国当前的矿业平均有效费率在29.36%至101.8%之间。按照利润率-有效税率分类,沙石的AETR=29.36%,可归入第Ⅳ类(低税负超高利润),非金属的AETR=46.9%,可归入第Ⅶ类(高税负中等利润),其他行业的AETR=53.2~101.8%,归入第Ⅸ类(超高税负低利润)。油气的AETR=53.2%,利润率达18.1%,位于第Ⅺ类(超高税负中等利润)的利润起点。
注意表2中的利润率是针对利润总额而言的,主要采掘部门均在10%左右,如果除去所得税,就进入个位数区间了。企业要技术改造、规模扩展、环境优先、社区帮助,没有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是很难健康发展的。
表2. 2019年中国矿业平均有效税率试算结果
计算结果总体上与前面提供的基于我国当前法定税费率下导出的矿业平均有效税率基本框架数据一致。注意税率最高的化学矿,其利润率为6.51%,AETR为101.8%,如利润率下降到5%,就完全可能达到本文基本框架125%的高有效税率水平了。
与国外相比,我国当前的法定矿业税费并不算高,但刚性强,几乎没有设置实质性的法定抵扣条款,法定税费与实缴税费相差无几。我国在实际征税操作中,当矿产品价格走低时也有减征情况,但都是一些临时性安排,数额、程序都无法律依据,裁量难免带有随意性。国外的税费抵扣法律依据充分、内容明细、标准完备、程序清晰,具有相当大的抵扣面和抵扣幅度,才显示出有效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合理差距,使之成为一个重要的矿业税费观察和调控指标。
表2的结果是令人不安的。它至少为我国的矿业税费现状提出了以下四点警示:
第一, 我国的矿业税费是否太重了?
第二, 我国的矿业利润是不是太低了?
第三, 我国还有没有征收新矿业税费的空间?
第四, 矿产勘查阶段设计征收矿业有效正税率的理论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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