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中国煤炭网
让安全隐患无处可藏
——国家煤矿安监局第一督查组到内蒙古开展综合督查侧记
9月13日至18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一督查组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对煤矿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了综合督查。督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到锡林郭勒盟,一路到鄂尔多斯市,分别听取了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以及有关产煤旗县的煤矿安全工作汇报,查阅了地方政府及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履职履责情况,抽查了7处煤矿,发现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问题28个,查处煤矿隐患83条。
综合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督查组在鄂尔多斯市政府检查时发现,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计划关闭退出10处煤矿,有7处已关闭,另外3处目前仍未关闭到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已对冲击地压矿井安全论证工作进行了部署,但该地实质性工作推进较慢。
督查组检查锡林郭勒盟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时发现,其责任分工不科学,将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任务分工交由锡林郭勒盟能源局、煤监站负责;细化措施不够,责任单位未研究制定落实责任分工的任务清单、具体措施;没有按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制定行署及部门层面问题和制度措施清单。
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鄂尔多斯市煤矿数量多,生产作业点多、面广,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各类灾害交织叠加,防治难度大,在监管监察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取得当前成绩,实属不易。但鄂尔多斯市个别监管部门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督查组抽查个别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其检查方案无具体内容和人员分工,现场检查笔录中未说明出示执法证情况、检查人员签名直接打印、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使用同一文号等;对查处的部分问题只作了限期改正处理,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无证开采矿井的监管存在漏洞。
在内蒙古煤监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督查组强调,随着煤矿开采不断延伸,冲击地压、奥灰水等灾害危险将会进一步凸显,监察人员必须抓重点,紧盯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了解掌握辖区煤矿基本情况,因矿施策,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落实“一岗双责”,发挥党建工作优势,推动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监察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火眼金睛,揪隐患促整改
督查组在内蒙古平庄煤业有限公司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矿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没有结合煤矿实际,也没有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今年8月1日,该矿巡视发现其南帮北断层出现宽5毫米至10毫米、长15米的裂缝,只提出了采取布测点进行监测的措施,没有及时处理裂缝、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也没有采取本矿边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向相关领导汇报、设置警示牌等措施,现场检查没有布置测点进行监测。
督查组在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煤矿检查时,向矿方索要生产报表,矿方遮遮掩掩,提供了一份伪造的报表。在督查人员一再询问下,矿方最终提供了真实数据。督查人员发现该矿年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但今年1月至8月商品煤总产量已经达到562万吨。
督查组在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手续不全停建矿井)检查时发现,该矿月度“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流于形式,发现的问题缺乏针对性,避重就轻。在该矿,督查人员还发现多条“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如主通风机房无人值守,无法保证备用风机10分钟内启动,风机监控显示的负压与水柱计测定的数据差距较大,且矿方未分析查明原因。
9月18日上午,督查组向内蒙古自治区通报反馈了综合督查情况。督查组指出,总体来看,内蒙古自治区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是好的,安全发展的态势也是平稳的,但不可麻痹大意,不能有松懈思想。通过本次督查,内蒙古自治区辖区一些煤矿暴露出煤矿超能力生产,部分露天煤矿外包队伍多、以包代管,地方监管弱化等突出问题,要引起警醒。
督查组强调,作为主要产煤大省,内蒙古自治区要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狠抓打非治违,继续保持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要狠抓灾害治理,守住不发生大事故的底线;要坚持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四季度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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