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
本报讯(记者 姜焕琴)2020年第三季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开展高频率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通报并移交查处涉嫌违法用海用岛案件,坚决将违法填海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季度未发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4处,均位于福建省,涉及海域面积约1.38公顷。其中,2处位于宁德市霞浦县,涉及海域面积分别约0.50公顷、0.58公顷,涉嫌违法填海主体分别为霞浦县鑫港建设有限公司、霞浦县新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1处位于福州市罗源县,涉及海域面积约0.07公顷,涉嫌违法填海主体为罗源县松山镇北山村村委会;1处位于莆田市秀屿区,涉及海域面积约0.23公顷,涉嫌违法填海主体为个人。
此外,第三季度还发现并制止堤坝、施工便道、浮桥等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27处,涉及海域面积约8.55公顷;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用岛8处,面积约1.02公顷。上述涉嫌违法用海用岛案件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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