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重申:矿山有权在联邦土地上探矿

2020.11.02 中国矿业报赵腊平 编译   

加拿大矿业网近日刊发阿曼达·斯图特的报道称,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本周就土方工程诉内政部(DOI)一案作出裁决,重申矿山有权根据采矿法在联邦土地上开展勘探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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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雕塑

一个由环境团体组成的联盟对内政部的两项法规提出质疑,声称这些条例对采矿法的解释不当。联盟包括土方工程、高地国家公民联盟、大盆地资源观察组织、拯救风景优美的圣丽塔斯以及西肖恩国防项目在内。

具体来说,这些团体对美国内政部下属的土地管理局(BLM)颁布的两项与采矿有关的规定提出质疑。原告声称,这些规则并不是由各种法定机构颁布的,包括1872年颁布的《一般采矿法》、《1976年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FLPMA)、《国家环境政策法》和《行政程序法》。

代表内政部介入此案的美国国家矿业协会(NMA)表示,环保组织试图从2003年和2008年起废除相关法规,这可能会削弱必要的商业确定性,颠覆索赔审批程序,阻止获得运营矿山所需的支持设施所需的土地。

“在实施过程中,索赔制度容忍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或者,至少,用来描述索赔法律地位的语言并不总是准确的)。“只有在美国矿脉的开采范围内发现矿脉或矿脉的有价值的矿脉,才正式被解读为“矿脉所在地的开采权”。

该联盟要求法院禁止并宣布土地管理局和内政部颁布的两项规则的部分无效。

原告在其诉状中称,2008年《采矿权规则》和相关政策违反了《采矿法》和《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案》,不恰当地限制了《联邦矿产资源管理局公平市场估价授权书》的适用;2003年《采矿权规则》及相关政策违反了《采矿法》,允许过度开采矿场面积、2003年规则和《采矿法》2008年的规定违反了《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没有充分提供审查和公众意见;2003年的《厂址条例》违反了《行政程序法》的通知和评论要求,与1999年提出的规则背道而驰。

法院认为内政部条例符合过去的惯例和对采矿法的合理解释。

法院驳回了原告最后的论点,即土地管理局违反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没有给公众机会对环境评估发表评论。

美国国家矿业协会会长兼首席执行官里奇·诺兰(Rich Nolan)在媒体发布会上表示,这项裁决是对那些试图阻挠负责任的国内矿业项目的人的一个重要信号。

里奇·诺兰说:“这一决定所提供的确定性,是在我们国家极其重要的时刻作出的。”。“这场疫情暴露了我们日益依赖进口的供应链的危险——在过去20年里,尽管我们的境内有大量的矿藏,但对进口的依赖性却翻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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