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印发《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第一批)》——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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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姜焕琴) 11月5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第一批)》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按照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市场化机制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2019年以来,陆续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等政策文件。在实践中,各地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科学性修复、开发式治理,摸索出一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新模式、新路径、新做法,涌现出一批具有推广和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例。自然资源部前不久印发《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第一批)》(以下简称《案例》)。

据了解,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当地实际,因势利导、因地施策,积极探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新路子,形成了一个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10个案例包括以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建、生态修复与城市建设发展结合、生态修复与脱贫攻坚融合、生态修复带动旅游业发展等生态保护修复的模式,发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案例》收集了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四种类型共10个案例,重点介绍了主要做法、运作模式和实际效果。其中,矿山生态修复案例有6个:山东威海华夏城建设以矿山生态修复后生态环境改善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进而带动产业发展和生态就业;安徽淮北绿金湖采煤塌陷地治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探索形成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发展新产业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结合的成功模式;云南大板桥探索出一条资源复合利用、经济开源节流的矿山生态修复新路子;浙江长兴县原陈湾石矿通过社会资本集中投入、建设运营推进生态修复,带动旅游发展;河南辉县市五龙山响水河乡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激活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拉动一二三产业联动;山东莱西通过废弃矿山修复改善生态环境,引入高价值农副加工业,盘活了闲置土地资源,促进了产业发展。

据了解,目前,各地正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河北、辽宁、江西、甘肃、陕西、贵州、重庆和云南等8省份已出台了实施细则,支持社会资本以参与、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在谈到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因时,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央财政在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蓝色海湾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投入了一定资金,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面对量大面广的生态问题,还存在不足。一方面政府财力投入有限,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不足,形成了现实的瓶颈制约。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低,产业发展也受到一定限制,影响到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迫切需要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增强市场信心和预期,培育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发展生态产业。同时,既要发挥生态的服务功能,又要体现生态的经济价值,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实现的途径,使绿水青山尽快转化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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