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中国矿业新闻网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就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有关事项加以明确。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新老分类转换工作,将其生产勘探、采矿设计、生产运行、资源储量管理等工作中使用新分类标准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通知提出,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更新工作基础,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内容。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进程及时升级资源储量类型,应根据矿产资源开采情况、资源消耗保有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矿山企业是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通知提出,全面推进矿山储量动态更新信息化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与发展改革、工信、应急管理、交通、税务、统计等部门信息归集共享与研究,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产量、运输量和税收等数据信息逻辑一致性对比分析,逐步实现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数据信息与上述部门数据的可对比、可追踪、可检查。 (部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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