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中国矿业新闻网
为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指导有关方面做好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是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指出,“十三五”期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健全,签约履约率稳步提升,在推动上下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方面切实发挥了“压舱石”的作用。“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逐步形成市场机制更有效、监管机制更有力、产供储销紧密衔接的煤炭市场交易体系,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
在制度完善方面,《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煤炭中长期合同范围,电煤合同单笔数量不低于20万吨,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合同不低于10万吨,经铁路衔接确认运力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煤炭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有关各方提高大局意识、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同时,《通知》要求,产运需有关方面要加强衔接,坚持“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及早完成年度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提高签约比例,鼓励签订3年及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信用监管机制建设,不断规范履约行为,推动提高履约水平。有关方面要做好签约数据汇总、铁路运力衔接、履约信息报送等工作,为合同签订履行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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