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020.12.10   

中国矿业报讯  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下简称《分类指南》)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为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职责,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分类指南》并颁布实施。《分类指南》的发布,为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实施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供了基础。

自然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分类指南》研究起草工作,部长专题会议多次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分类指南》研究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国外经验,梳理“多规合一”改革前相关用地用海分类标准的经验和优势,汲取上海、武汉、沈阳、深圳、广州等较早两规合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实践经验,全面对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听取同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家意见,提交厦门、珠海、青岛、南通等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试用,充分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分类指南》。

《分类指南》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坚持同级内分类并列不交叉,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的总体原则,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反映国土空间配置与利用的基本功能,并满足自然资源管理需要。

《分类指南》具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和变化:一是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体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分类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到用途管制,并延伸到土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二是实现国土空间的全域全要素覆盖,首次将海洋资源利用的相关用途纳入用地用海分类体系,实现陆域、海域全覆盖;设置了“湿地”,并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含义进行了修改完善,在陆域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等各类用地全覆盖;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设置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现建设用地的全覆盖。三是体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需要,例如为满足空间差异化与精细化管理需求,设置了“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为应对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设置了“留白用地”。在使用原则中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和空间复合利用;在细分规定中为制定差别化细则留下了空间。(记者 姜焕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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