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

2021.01.06 中国矿业新闻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并表示深化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落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和要求、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措施、有序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规定,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应鉴定的矿井应当严格按要求开展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或直接认定为冲击地压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应当科学核定产能,严格按防冲要求控制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和作业人数,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要求进行布置巷道和采掘作业,合理安排采掘接续,严格按顺序开采采(盘)区内采煤工作面,开拓巷道布置在煤层中的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能有效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的应当限期整改;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措施,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通知表示,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定期开展冲击地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与实施、工程质量管控、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明确冲击地压防治方案设计(改进)、实施(执行)、检查(验收)和组织(协调)的主体责任,并严格考核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表示,有冲击地压矿井的产煤省(区、市)可以参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加强规划、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激发煤矿企业建设示范矿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有序推进冲击地压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矿井的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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