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电石、碳素企业注意!内蒙电价、电力交易再出新措

2021.02.07 长江有色金属网   

近日,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发布通知,为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对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针对钢铁行业方面。继续对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2021年能耗标准和加价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2,2023年自治区工信部门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能耗标准,自治区发改部门明确加价标准,在现行水平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0%,50%,电网业根据自治区工信部门核查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生产设备)名单和自治区发改部门公布的加价标准,按照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用屯量(合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

针对铁合金、电石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21年征收标准为限制类每千瓦时0.1元,淘汰类每千瓦时0.3元(水泥每千瓦时0.4元、钢铁每千瓦时0.5元), 2022、2023 年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在现行水平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0%,50%。自2021年二季度起,自治区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等规定,甄别当年度列入自治区落后产能的淘汰、限制类企业(生产设备)名单,电网企业根据自治区工信部门公布的企业(生产设备)名单和自治区发改部门公布的加价标准,按照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

调整部分行业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自2021年2月10日起,列入自治区要求淘汰范围的相关行业落后产能,用电量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若电力用户部分生产设备处于淘汰范围且可以单独计量用电量,淘汰设备电量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若电力用户部分生产设备处于淘汰范围但无法单独计量用电量,交易机构根据企业产品产量、用电设备容量等具体情况确定相关电力用户可以参与电力交易的电量比例。

2021年蒙西地区年用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的用电企业、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均可参与年度电力交易。符合年度交易条件的用电企业,2021年已经开展月度交易的,从企业提出申请的下个月开始组织全年剩余月份的电力交易。

蓝宝石、碳纤维,石墨电极等行业用电不再执行上述电力交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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