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8 中国矿业新闻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试点示范目标、内容、申报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聚焦5G、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应急装备智能化、轻量化等方面的集成应用,探索“产品+服务+保险”“产品+服务+融资租赁”等应用新模式,构建生产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新型市场生态体系,促进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装备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以高质量供给促进国内安全消费,为有效遏制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应急文化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试点示范内容围绕矿山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安全应急教育服务等需求,从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机械化与自动化协同作业装备、事故现场处置装备等16个重点方向,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通知要求,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申报项目应满足《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的相关要求。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参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示范工程的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本区域示范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并联合出具推荐意见。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过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在线申报系统,提交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各地推荐示范工程项目的数量原则上每个方向不超过5个。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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