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2021.02.18 中国矿业新闻网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健全工作机制、矿业权人填报公示服务、异常名录清理与督促整改、年度抽查核查等有关事项加以明确。

通知称,要健全齐抓共管的协同工作机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部门内相关处室(科)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把信息公示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共享共用共管的基础性平台。应主动做好矿业权人填报公示服务,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矿业权数量,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矿业权底数。2020年7月1日以后新设矿业权和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及限产等政策性原因关停的,不纳入本年度应公示矿业权范围。本年度矿业权人填报公示截止日期延长至4月30日。

通知明确,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已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现状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已注销或已公告废止的;已被并入其他矿业权的;因未按期公示原因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已补报公示的;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和限产等原因政策性关停的;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情况已证实整改完毕的,应及时按程序移出异常名录。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抽查的要求,确定年度抽查名单并公示,异常名录中的矿业权要实现实地核查全覆盖,严重违法名单中的矿业权通过增加核查次数等方式督促整改。在做好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的同时,安排一定比例的绿色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要严格异常名录移入移出程序,核查工作完成后,管理机关应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结果处理工作,避免核查结果长期处于待处理状态。对于拟将矿业权人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应事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同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矿业权人。                 

推荐阅读

{{panelTitle}}

  • 头像
    头像
    {{comment.username || '匿名'}}
    {{ new Date(comment.createTime.replace(/-/g, '/')).format('yyyy-MM-dd') }}
    • {{ childComment.username || '匿名' }}
    • 查看更多
暂无评论,快来抢占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