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2 中国钢铁新闻网
2月5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 01 破申 23 号》(简称“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钢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悉,中钢钢铁公司于1987年3月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8890.74万元。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中钢钢铁公司资产总计743668609.18元,负债合计人民币2962897413.08元,实收资本(或股本)388907448.02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2219228803.90元。 2020年7月13日,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致函中钢钢铁公司,要求该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952109745.33元及利息。同月15日,中钢钢铁公司回函称上述催款函已收到,因中钢钢铁公司自2016年起停业至今,故无力偿还上述债务。 另,中钢钢铁公司股东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中钢钢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案中,中钢钢铁公司至今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北京中民健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的资产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情况,可以认定中钢钢铁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故其破产清算申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钢钢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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