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5 中国矿业报/姜焕琴
本报讯(记者 姜焕琴)“我国将陆续实施一大批重大工程,这些重大工程多位于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的地区,地质安全风险是其规划建设运营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的甚至成为决定工程是否可行的颠覆性因素,因此必须加强重大工程地质安全风险评价相关管理制度。”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力学研究所名誉所长龙长兴提交了《关于构建重大工程地质安全风险评价相关管理制度的提案》。
龙长兴表示,由于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重大工程地质安全风险评价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比如一些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虽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但其立项管理制度和流程尚未对开展地质安全风险评价作出明确规定和约束性要求等。此外,一些重大工程在决策阶段存在对事关整体工程是否可行的重大地质安全风险评价不够充分;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局限于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对流域型、区域性重大地质安全风险以及高位远程链式地质灾害等问题重视不够;一些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地质安全风险评价不够全面和深入等问题,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重大工程的质量和进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提出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并对提高工程建设运营安全可靠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重大工程开展地质安全风险评价十分必要和紧迫。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龙长兴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建议从国家层面研究构建重大工程地质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并出台相关政策。二是研究制定“需开展地质安全风险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明确在工程立项阶段开展地质安全风险评价的程序及承担评价任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三是明确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地质安全风险评价承担单位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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