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民盟湖南省委会主委杨维刚建议 矿山生态修复应地上地下同时抓

2021.03.12 中国矿业报/张继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经成为新时代矿山的共识和行动,无论是废弃、在产或者新建矿山都在绿色生态发展的大道上不断探索。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湖南省委会主委杨维刚在今年的提案中提出,作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要组成部分,废弃地下开采矿山生态修复也应纳入矿山生态修复的范畴内。

杨维刚表示,因开采方式不同,地下开采相较于露天开采而言,必定会对地表环境以及地质结构造成更大的破坏。尤其是大型地下开采矿山在被废弃后,其地质环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迅速败落,不仅会影响开采地区的土质结构,还会增加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容易引起山体崩塌以及滑坡等现象,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胁,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治理或监控措施,可能导致整个地下开采地区以及周边地区的自然景观与地质结构受到损害,不利于后续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与山体修复工作的开展。


为此,他建议,应强化政策法规引领,进一步完善矿山尤其是废弃地下开采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在《矿产资源法》修订过程中补充有关矿山环境管理与生态修复的法律条款,并适时增加矿山生态修复保护补偿、矿山生态修复社会资本投入及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等相关内容。

要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标准的制定。充分结合各省已经试用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相关评价及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

要加快推进废弃地下开采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建议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开展以生态修复为目的的废弃地下开采矿山详细调查,准确摸清底数,甄别和厘清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明确生态修复具体内容,建立废弃地下开采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台账,明确废弃地下开采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总体目标、工作重点、主要区域、修复试点、保障措施等。

对于不同阶段和类型的地下开采矿山,要因地施策开展有针对性的修复,结合原有的地质条件补充调查成果数据等,建立健全日常监控体系。对确需尽快进行修复治理的,要区分不同矿种的地下开采矿山类型,结合当地社会经济、自然地貌景观、人文文化背景等区域特点,综合分析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适宜性,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态修复。具体工作包括:与矿山公园建设等相结合,改善城市面貌,打造城市旅游品牌;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综合采取植被恢复、配套市政设施等系列措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与土地复垦相结合,恢复耕地,修建改造水塘,发展生态农业;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开展恢复生态、建设泥石流排导工程等综合治理,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等。

要创新优化机制,加强废弃地下开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所在地县一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不同层级的统筹协调,形成“宏观上可指导、中观上可控制、微观上易操作”的部门联动合力,将分散在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不同部门的不同生态修复职能有机结合,推动资金互融、生态共建,破解生态空间系统要素的综合性与管理事权的部门化、生态空间的连续性与空间区域的政区化、生态工程的持续性与行政管理的届次化三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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