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推进长江流域矿山生态修复与绿色发展

2021.03.12 中国矿业报/姜焕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明确要求,扎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等被纳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开始更加全面地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

2021年3月1日,在两会召开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该法对长江生物保护、污水治理、防洪救灾、生态修复等提出了新要求。在这一背景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


加强生态系统多样性调查和保护

“开展长江生态系统多样性调查和保护,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们共同的职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童金南呼吁。

童金南表示,生态系统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三个层次中最宏观且直接与人类生活相关联的范畴,也是生物多样性的宏观综合表达,但影响生物多样性的核心是生态功能多样性,加强生态系统多样性调查与保护,才能更好地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童金南认为,在长江大保护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是环境多样性的保护,为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不断调整优化长江总体治理思路,保证长江生态环境多样性不发生重大改变。二是开展长江流域环境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调查,同时适度回溯长江环境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演变历史,科学评价人类社会活动对长江生态功能多样性的影响。三是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期生物多样性监测研究,分析和评价人类捕捞活动对长江生态功能多样性的影响。四是通过综合上述研究和观测结果,科学制定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服务人类美好生活生态环境需求之间的协调建设方案。

开展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其中生态环保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青海省主委、青海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张周平认为,青海省作为长江的发源地,源头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是世界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区域,生态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

在谈到长江领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时,张周平建议,持续开展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对源区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与保护、退化草场的封育与修复力度,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强化政策保障的持续性,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迫切需要的森林防火、灾害救援、交通运输、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同时,张周平还建议,在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评估中,将青海纳入长江经济带,以便通过试点建立下游对上游、发达对发展、利用对保护的多元化横向补偿机制,形成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张周平认为,要不断强化长江源头保护与修复的科技支撑与本土人才培育,充分发挥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注重激发本土人才创造活力和作用发挥。建立长江经济带上下游省份单位之间的定向培训等合作机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源头省份支持。

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能源体系

“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和实施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有着重大战略意义。”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湖南省委会主委张大方提交了《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能源体系的建议》。

张大方表示,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份,土地面积约占全国的1/5,人口约占全国的43.6%。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大背景下,张大方认为,亟须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能源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国家顶层规划设计。长江经济带涉及11个省份,能源布局上应着力考虑受端和消纳,主要省市能源需从域外输入,各省份自行协调成本高、难度大,需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规划。大产业规划的能源支撑必须由相关部委牵头,分别拟定项目、产业、市场、生态等建设规划,并指导各省份制定各自的行动计划,增强统一性和协同性。

二是以绿色清洁的大能源观支撑大产业发展。应创新能源规划,建立一种“自上而下、集中规划”的政府规划机制,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能源央企以及科研设计院等规划研究力量,共同研究制定针对长江经济带实现现代化所需的清洁能源支撑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区域内各省份应基于绿色清洁能源利用的理念,把创新驱动、产业培育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放在首要位置,立足当地资源禀赋条件,依托各自优势,规划好各省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布局,形成区域内各省份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分工合理、衔接有序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能源保障结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能源保障和能源市场化改革贯穿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全过程,积极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更加广泛的能源交易和碳排放统一市场,促进能源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探索依托长江航道、“一带一路”以及东中西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的融合,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区域能源互联网的发展。

四是加快解决西南水电弃水问题和新能源输入问题。各部门联动加强对长三角地区火电布局的严格管控,大力解决西南清洁水电的弃水外送问题。以长江走廊为支点,以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为多点,整合大西南水电,有序开发利用页岩气,大力推进西部风能、太阳能及天然气对长江经济带的输送通道建设,推进“西电东送”,实现清洁能源的互联互通,为区域内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实施全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

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关乎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建议,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以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确保长江保护法的统一实施,运用司法手段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游劝荣表示,目前,长江流域专门、统一联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国家层面尚未制定统一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联动协调制度。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存在跨行政区域审理机制尚不健全、司法地方化不利于全流域保护等问题,地方各级法院以行政区划为审理地域界限,难以顾及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完整性,难以有效全面地实现对流域内的水、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要素进行整体保护,因此建立长江生态法院非常必要。

游劝荣认为,湖北地处我国中部,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千公里的唯一省份,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湖北省省会武汉市位于华中地区中心,处在长江、汉江交汇之地,具有“九省通衢”的地缘优势,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游劝荣认为,从系统观念看,长江流域的上、中、下游应作为一个整体环境要素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尤其是以水的流域性为基础的涉水相关环境资源案件应当交由统一的专门机构予以审理裁决。而设立长江生态法院,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有助于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可以避免因行政区划分割而无法有效且全面地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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