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2 中国矿业报/刘艾瑛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自然资源厅厅长陈建军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自然资源部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要素保障部门,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不仅要保障发展,还要呵护生态,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既要护好绿水青山,也要打造好金山银山,助力壮美广西建设。
《中国矿业报》记者近日就业界关注的完善露天采矿用地保障政策热点话题专访了陈建军代表。
陈建军介绍,2019年,广西矿业开发产值达到360.33亿元,同比增长23.2%。广西的铝土矿、锰矿、高岭土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列,是全国铝土矿、锰矿等露天开采矿藏的主要产区。此类矿产资源埋藏较浅,以铝土矿为例,矿床埋藏最深仅30米,矿点开采大约半年即可采完。从2005年广西平果铝土矿获批全国第一个露天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到2012年试点扩大到广西21个矿区,广西露天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方式被原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首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四个创新”示范点,于2018年得到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专刊第147期(总第364期)刊发表扬和推广。
陈建军表示,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当前露天采矿用地保障仍存在一些问题。
露天采矿用地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不利于提升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采矿用地出让年限一般为50年,矿山采矿期一般不超过30年,闭矿后的采矿建设用地基本处于闲置状态。露天采矿占用大量土地面积,如果按建设用地方式进行管理,闭矿后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受资源禀赋影响,广西铝土矿矿区范围大部分与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重叠,导致以建设用地方式管理采矿用地时面临着耕地占补平衡问题。比如,广西平果铝土矿的矿区范围超过10万亩,其中90%以上为耕地,该矿区覆盖的耕地占平果市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按照建设用地方式管理露天采矿用地,必将陷入“要么不开发、要么落实不了耕地占补平衡”的两难境地。同时,已占用耕地完成开采的露天采矿用地如得不到及时复垦,将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采矿用地为单独选址用地,取得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征收和供应等多个环节,历时长、成本高、征地协调难度大,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用地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以建设用地方式保障露天采矿用地的能力有限。据初步测算,广西露天开采矿区共有1700个,涉及矿区面积约40万亩。如果通过建设用地方式保障采矿用地,预测未来10年年均需要约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而广西属于欠发达地区,需要保障大量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且国家明确2016年至2030年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年均不足1万公顷,难以安排更多用地指标规模来满足矿业发展所需。
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试点探索取得较好成效,但试点政策实施范围有限,满足不了当前露天开采矿山需求。为破解露天采矿用地难题,广西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开展了露天采矿临时用地探索和改革。2005年,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准,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矿临时用地”试点以来,通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形成了批、供、用、管、复垦、还地和耕地保护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试点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改革累计节约新增建设用地1081.73公顷,累计完成复垦总面积1012.67公顷,实施还地总面积949.12公顷,累计补偿农民资金总金额约5亿元,实现了采矿用地有保障、农民补偿有保障、耕地保护有保障的多赢目标,为全国类似矿山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目前,广西实施露天采矿临时用地改革的矿山共10个,但仍然满足不了当前露天开采矿山用地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陈建军代表建议,完善露天采矿用地保障政策。一是建议允许浅层(山坡)露天采矿用地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通过吸纳包括广西平果铝土矿在内的采矿临时用地方式改革成果,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时增加法条,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铝土矿、锰矿等浅层露天采矿用地可以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二是完善浅层(山坡)露天采矿临时用地配套政策。在完成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后,研究制定出台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的审批、批后实施、土地补偿、复垦、验收、还地等配套政策规定。三是妥善处理露天采矿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矛盾。在确保复垦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建议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矿种和重要矿区的浅层露天开采矿区,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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