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标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吐鲁番市高昌区南部15号饰面石材大理岩矿,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X Y
①4657772.00,30418619.00
②4657772.00,30419400.00
③4657000.00,30419400.00
④4657000.00,30418619.00
矿种:饰面石材大理岩矿
面积(km2):0.6
出让起始价(万元):3039.79
增价幅度(万元):20
竞买保证金(万元):1500
2、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新疆托克逊县库米什一带饰面石材花岗岩矿一区,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X Y
①4670772.00,30381500.00
②4670772.00,30382688.00
③4671704.00,30382688.00
④4671704.00,30381500.00
矿种:饰面石材花岗岩矿
面积(km2):1.10
出让起始价(万元):1586.54
增价幅度(万元):15
竞买保证金(万元):1000
3、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新疆托克逊县库米什一带饰面石材花岗岩矿二区,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X Y
①4681674.00,29619733.00
②4682167.00,29621096.00
③4681472.00,29621108.00
④4680920.00,29619744.00
矿种:饰面石材花岗岩矿
面积(km2):1.00
出让起始价(万元):1172.85
增价幅度(万元):10
竞买保证金(万元):1000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以与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由银行出具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企业竞得标的后,必须在吐鲁番市范围内注册开采、加工石材的公司或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五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2、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二)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10∶00至2021年5月18日19∶00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10∶00至2021年6月1日17∶00止。
(三)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四)挂牌会召开地点: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21年5月18日19∶00前按《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金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或提交保函(单),保证金到账或保函(单)提交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佣金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未竞得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详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
(三)矿产资源开采期限内,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所造成的的损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竞得资格。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发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将竞买原则、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程序与报价规则等内容告知竞买人。
(五)竞买人填写委托书和竞买申请书,凭“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银行或按规定提交保函(单),并提交参加竞买的相关材料,取得竞买资格。
(六)要求竞买人作出风险认可承诺,同时承诺竞得挂牌区域后,只对挂牌矿种进行开采,不得进行其它矿种开采。
(七)挂牌竞得人确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参与吐鲁番市境内所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十)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资料。
(十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十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中国矿业报(网络版):http://www.zgkyb.com;
3.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4.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tlf.gov.cn;
5.《吐鲁番日报》。
出 让 人: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联系电话:0991-4846078
王女士18609915988
郭女士18690817790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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