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3 中国矿业报/吴启华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从6个方面对开展2021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加以明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监测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及各级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据。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以维护国家利益、国家掌握真实情况为原则,开展自然资源监测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框架下,统筹利用最新遥感影像,采用影像比对、内业解译和外业核查等技术手段,掌握全国耕地资源、林草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人工建(构)筑物的类型、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要素开展重点监测,对重要目标开展应急快速监测。监测结果整合后下发地方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保护修复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三是精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将印发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内容。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经费保障、任务部署、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全力保障、统一推进,强化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提升监测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是严控成果质量。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强化质量问责机制,确保监测成果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切实发挥监测工作在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中的引领性、保障性作用。自然资源部将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对监测成果开展质量抽查评价,结果将在全国予以通报。
五是强化进度管理。地理国情监测和国土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两期成果要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和2022年2月28日前形成。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科学编制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汇交成果。
六是加强安全生产。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把安全作为监测工作底线,积极主动防范各类风险,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保密管理,将数据资料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不出问题。
{{panel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