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中国矿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条件、认定流程、运行管理等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面向重点行业5G应用发展中的安全需求,聚焦5G安全产品、5G安全端到端解决方案、5G安全服务、5G安全人才培养等方向,以标准化、模块化、可复制、易推广的5G应用安全解决方案的研发供给、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为重点,以推动最佳实践在重点行业落地应用、带动提升5G行业应用安全水平为目标,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以个体或联合的方式自愿申报和建设。符合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评价体系要求的,授予“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称号。
通知要求,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等独立主体或联合体。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省级单位、子公司(如省级基础电信企业、专业公司等)可独立申报或作为联合申报主体成员参与申报,集团公司不得独立申报。申报主体应具有科研能力、软硬件资源、人力资源及管理能力、协调动员能力、示范能力以及推广计划。同一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独立或牵头申报的5G应用创新示范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联合申报主体内的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含牵头单位)。
通知表示,优先支持能提供更多5G应用安全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更多行业应用,辐射更多省份、更广区域的单位或联合体参与申报。鼓励地方政府向申报主体提供政策与资金支持。同时,申报主体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没有违法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各申报主体编制的申报材料需于10月15日前提交。 (马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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