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动2021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

2021.09.09 中国矿业报   

  ◎  特约记者 洪曙光 通讯员 荣伟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按照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采取矿山自评、审核评估、实地核查、网上公示、省级复核开展2021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助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通知》提出,申报矿山应持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等证照,且为正常运营的独立矿山;近三年未受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处罚已整改到位;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矿区范围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3年。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及专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实地评估,不得参与矿山自评估报告编写,评估前后一年内不得与矿山企业有关联业务往来,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取矿山企业费用和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通报,评估结果不予认可,且3年内不得在自然资源领域内从事相关评估或评审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将绿色矿山创建作为矿产资源日常监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采矿权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创建相关要求及责任,约定期限内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矿山将按程序列入异常名录,限制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等。各市可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对已纳入名录的矿山建立重大事件申诉-回应机制,按年度开展专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不符合标准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并提出调整名录的建议。

推荐阅读

{{panelTitle}}

  • 头像
    头像
    {{comment.username || '匿名'}}
    {{ new Date(comment.createTime.replace(/-/g, '/')).format('yyyy-MM-dd') }}
    • {{ childComment.username || '匿名' }}
    • 查看更多
暂无评论,快来抢占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