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 铁腕治理!山西省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2021.11.04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刘烜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确保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就进一步严厉打击山西省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做出具体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打击范围,一是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二是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的;三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四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的;五是超层越界、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六是隐蔽致灾因素不清、重大风险没有管控措施冒险作业的;七是隐瞒作业地点的;八是瓦斯超限、无风、微风,出现透水、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冒顶等灾害预兆不撤人、冒险作业的;九是违规爆破、动火作业的;十是违法违规承包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的;十一是使用淘汰设备、工艺的;十二是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的;十三是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管控治理和密闭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十四是已公示列入淘汰退出名单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等的;十五是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的;十六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的;十七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十八是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的;十九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内容。

  通知要求,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保持重拳打击态势,严厉查处三违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要坚持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纳入“黑名单”的,要通报煤炭行业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银行、银保监、能源、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并按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营造合力确保生产安全的氛围,采取多种方式曝光反面典型案例。

  通知同时要求,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四个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至少报送1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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