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4 中国矿业报
钒钛磁铁矿、磷矿、锂辉石矿、矿泉水、岩盐、钾盐矿位列其中
◎ 特约记者 赵蕾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日前公布了钒钛磁铁矿等6个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标志着四川省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制度改革迈出第一步。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四川省财政厅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研究制定了钒钛磁铁矿、磷矿、锂辉石矿、矿泉水、岩盐、钾盐矿等6个试点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
相较于按出让金额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按基准率为基础进行征收,采多少,缴多少,更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实际,对财政收入是可持续的,也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四川省将研究制定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率征收的标准以及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实施时间以及监管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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