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开通报6起新增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2021.12.21 中国矿业报   

  ◎  特约记者  王 星

  《河南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新增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通报》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通报包含近期发现的6起新增违法案件。

  具体案件如下:

  一是驻马店市确山县隆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该非法采矿行为造成部分山体损毁、消失,形成高陡边坡,水土流失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许昌市襄城县山头店镇姚庄村崔冰冰非法采矿案。经查,近年来襄城县首山森林公园区域内盗采矿产资源、偷挖渣石土方问题不断,群众多次举报,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视而不见,均未得到有效处理。

  三是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信阳市鸡公山大龙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该非法采矿行为造成附近村民房屋岀现不同程度的墙体裂纹、墙皮脱落、渗水现象,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四是洛阳市汝阳县王俊俊非法采矿案。该非法采矿行为造成部分山体被损毁,水土流失,存在安全隐患。

  五是三门峡市渑池县渑池会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该非法采矿行为造成部分山体损毁,水土流失严重。

  六是南阳市南召县亿珊矿产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该非法采矿行为造成部分山体和大面积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围绕以上6起违法案件,通报显示将责成确山县、襄城县、汝阳县、渑池县、南召县等县委、县政府及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牵头从严做好问题处置,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置结果;责成当地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成员单位依法从严开展处置工作,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依据职责立即责令停工整改,严格立案查处,坚决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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