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

2021.12.30 中国矿业报   

  涉矿条目和内容较2020年版没有变化

  ◎  本报记者 吴启华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12月27日发布第47号令和第48号令,分别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梳理发现,2021版的两个负面清单中涉矿条目和内容与2020年版相比,均没有变化。

  采矿业方面,2021版的两个负面清单均规定:“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其中,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注明“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稀土矿区或取得矿山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2021版的两个负面清单均规定:“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矿业权人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受此特别管理措施限制)。”

  据了解,近年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涉矿条目和内容方面均有缩减。如2019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在2020年版中被取消。2018年版中“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等规定,在2019年版中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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