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7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2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数据填报、底数确认、数据上报等工作进行明确。
通知称,数据原则上应由采矿权人通过直报系统填报。对于采矿权人确实无法通过直报系统填报的,可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录入。数据填报应做到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采矿权人在直报系统上完成数据填报后,应打印统计报表并加盖公章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审核后的统计汇总表纸质件以正式公文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通知明确,按照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及其他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采矿权应填报统计数据的原则,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抓紧审核确认直报系统内2021年度采矿权底数,并归结到相应的县(市)。针对停采的采矿权,采矿权人要作出说明,原因包括矿产品价格原因、产业政策原因、生态环保政策原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企业经营问题、扩能技改原因、正在办理采矿权登记申请及其他原因(其他原因需说明具体情况)。相关原因说明在直报系统中填报即可。
通知明确,4月15日前各省(区、市)要将审核后的电子数据通过直报系统上报自然资源部,届时将对各省(区、市)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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