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3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张继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简称财税40号文)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废钢铁可按照30%退税。财税40号文实施后,我国废钢铁产业出现了哪些新变化?对企业影响几何?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行业专家。
财税40号文实施以来,废钢铁价格出现小幅上涨。据统计,嘉兴陶庄冲花料累计涨215元/吨,较2月底上涨6.55%,广东佛山冲花料累计涨130元/吨,涨幅为4.09%,河北唐山6厚重废累计涨130元/吨,涨幅为3.67%。截止到3月28日,废钢铁全国6-8厚重废均价创2022年以来新高3383.88元/吨,较1-3月份以来低点3216.98元/吨上涨166.9元/吨。山东省某钢铁企业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近来一段时间,钢铁价格出现上涨,不仅有40号文的影响,更与受疫情影响区域间货运交通渠道受阻有关。但总体而言,40号文的实施促使企业经营方略的调整,一部分助长了废钢铁价格的上涨。
据了解,财税40号文的主要亮点是:通过制度设计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合规的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企业税负高、退税难等问题,给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营造一个有利于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环境。
长期以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者不能正常开票纳税的主要原因是,回收企业从个人或个体户手中收购的废旧金属,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导致利废企业进项税抵扣少。财税40号文的实施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统一给予简易计税政策,通过政策设计从源头上解决了企业税负过高问题。财税40号文要求,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后,其回收业务不论销售额有多高,都可以按3%征收率开票缴税。
财税40号文的出台,主要是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制度设计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关于税票的难点问题。同时,财税40号文的实施,通过规范回收企业的财政返还、奖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平衡税收洼地的影响。新政还首次将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纳入监管,这将会改变再生资源行业“小、散、乱”的传统形象。
对于如何更好地解决“税收洼地”问题,行业内人士建议明确“违法违规”财政返还的范围,坚决取缔“税收洼地”,查处地方各种变相的财政返还政策,引导企业脱虚向实,回归真实交易。
我国为了鼓励废钢铁回收利用,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进行扶持和培育,并随着市场发展的需要进行完善和调整。回顾整个发展历程大概经历了先征后返、两免一抵扣、分别先征后返等时期。
2002年以前,我国废钢铁加工利用行业被划入特殊行业范畴,从业经营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开始征收增值税,新税制下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营业税一律改为17%的增值税。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废旧物资经营回收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经营负担。2002年开始,国家在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中,把废钢铁回收加工利用划归普通经营类,降低了企业经营门槛,鼓励更多从业者参与废钢铁回收加工利用,扩大了废钢铁行业市场。同时,国家也调整了税收方面的政策,在随后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规定:一是废钢铁回收免收增值税;二是废钢铁进口免收关税;三是废钢铁利用企业凭回收企业开具的普通收购发票(不含税),可抵10%的进项税。政策的出台推动了废钢铁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发展。
废钢铁行业市场结构的快速变化造成政策上的相对滞后。为了弥补漏洞,防止不法企业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2008年,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再生资源征收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规定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和“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等政策。
2011年起,废钢铁加工行业全额缴纳7%的增值税,企业经营压力大增,引起了废钢铁价格的攀升和用废企业成本。
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财税78号文),扩大了再生资源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并按不同品种实行不同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再生资源回收环节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工环节实行增值税有条件即征即退优惠比例30%~70%不等。财税40号文正是针对新的行业内财税问题再次进行调整,以便更利于行业的发展,加快我国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的发展步伐。
据了解,新政实施后的前两个月,钢厂和回收基地对于新的税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税负也会有所增加。受此影响,回收加工企业会减少进货,由此对废钢价格形成一定的制约,废钢价格或将转弱。从中长期来看,政策影响可随即减弱,废钢供需回归市场基本面。
无论是回收加工企业还是钢厂,均看好利用废钢进行短流程炼钢。这不仅与近期的政策支持有关,更对钢厂减少碳排放有重要意义。
我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然较大,铁矿石等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较高。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工程师李新创表示:“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后期和城镇化中后期,在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目标任务的带动下,未来几年国内钢材需求仍将保持在高位水平,这也将促使我国废钢铁产业的发展会有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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