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县城城镇化建设的基石

2022.05.09 中国矿业报   

  ——从矿业角度看《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  本报记者 吴启华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中国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共九方面39条,对做好县城城镇化建设进行全面部署。未来,县城在促进城镇体系完善、支撑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将进一步彰显。在这个过程中,矿业行业各单位将大有可为。

  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到县城买房子、向县城集聚的现象很普遍。数据显示,2021年年底,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9.1亿人。其中,1472个县的县城常住人口为1.6亿人左右,394个县级市的城区常住人口为0.9亿人左右,县城及县级市城区人口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约65%。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县城建设,有利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布局。

  基础设施、制造业、房地产开发是采矿业下游三大领域,其投资和发展预期对采矿业至关重要。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具有很强的宏观调控效应,更能发挥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从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到最近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可以看出党中央在当前形势下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

  此次出台的《意见》当中10次提到“基础设施”。县城在城镇体系中占比较大,其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传统和新型的在内,必然需要巨量的矿产资源。矿业企业对此应有充分认识,在做到绿色发展的前提下做好保供稳供工作。

  资源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其承载能力并不是无限大,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未来发展留足资源和空间。从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均对相关工作做出了顶层设计。

  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县城建设。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无论是开展水、土地、矿产资源还是环境等要素评价,综合地质调查工作将发挥守底线的作用。同时,涉及相关工程施工,广大地勘单位也将有用武之地。

  《意见》提出,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其中提到: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推动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城逐步有序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发展适宜产业和清洁能源;支持有条件的资源枯竭县城培育接续替代产业。针对这些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要求,当地的矿业企业可以分别通过开展绿色矿业、开发清洁能源、发掘矿业遗迹等,助力各自地区实现特色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意见》提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手段,防治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并不容易,需要通过人防+技防,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做好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矿业行业相关院所要加大研发力度,争取找到彻底摘除悬在当地百姓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办法。

  根据《意见》部署,推动试点先行。试点地区相关矿业行业单位应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争取形成一些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为稳步有序推动其他县城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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