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7 中国矿业报
统筹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自2022年起,对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
《方案》提出,截至2024年底,辽宁省力争3年新增省级绿色矿山300家,全省70%的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投产1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按照《方案》,辽宁省将分3个阶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各市、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财政将绿色矿山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安排必要经费保障;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年度行动目标与达标矿山名单,推动工作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依据矿山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在规划期内要建成省级绿色矿山,实行年度目标管理,3年内全省每年新增省级绿色矿山100家;目前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在规划期内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行年度进度管理,具体年度创建进度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已建成的绿色矿山,要稳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为了确保《方案》落地执行,辽宁省政府成立“绿满辽宁”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把各市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同时,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还抽调业务骨干、技术机构和专家组成7个省级技术指导核查工作组,对各市绿色矿山建设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和核查督导。
此外,《方案》还要求,创建企业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绿色矿山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绿色矿山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周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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