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2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吴启华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出通知,就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有关事项加以明确。
通知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联系实际解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宣传矿山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监督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通知强调,突出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督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出安全承诺,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通知提出,结合地区、矿区、矿山灾害特点,以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非煤矿山水、火、边坡、尾矿库溃坝等重大风险防范管控为重点,组织专家讲解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引导矿山企业树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组织对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开展专家现场技术指导服务,推动提升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积极推广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和成熟管理经验,宣传推广矿山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新成果,组织开展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引导企业强化“科技兴安、科技强安”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通知强调,围绕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时段、薄弱环节,强化矿山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宣传。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接到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信息后,及时向辖区或所属矿山发送安全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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