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托里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托里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托里镇喀拉盖巴斯陶北路14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塔城市光明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挂牌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注:资源储量、评估结果出自地质报告和评估报告。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及面积以与有管理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及面积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1号项目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号项目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挂牌。
(二)公告时间:2022年7 月22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8 月18日19:00止。
(三)挂牌竞价时间:2022年8 月19日上午10:00至2022年9 月1日16:00止。延时竞价时间:2022年9月1日16:00开始。
(四)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五)挂牌竞价会召开时间与地点:2022年 9月 1日16:00在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7 月22日10:00至2022年8 月18日19:00止。
(二)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签署和获取出让文件。
(三)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挂牌代理机构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竞买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单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并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不设底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交易平台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22年8月18日19时前向指定账户内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数额见“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竞买保证金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塔城分行营业部
账 户:3007 0201 1920 0086 497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2年8月18日19: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矿业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矿业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矿业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矿业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出让矿业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矿业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按采矿权成交价20%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或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应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矿业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矿业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中国矿业报网http://www.zgkyb.com;
3、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xjtc.gov.cn/;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郭女士18690817790 王先生15099502278
监督电话:0901-3689144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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