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1 中国矿业报
◎ 特约记者 洪曙光 通讯员 刘佳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市县级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年底前,完成全省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指出,特定区域是指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新区等。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由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出让登记管理的矿种。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由特定区域管理机构(简称“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管理机构通过查询了解特定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等情况,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式和程序。
《通知》要求,经查询,特定区域调查范围内无查明矿产资源的(包括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核实意见明确区域内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已采空或剩余资源量不具备开采价值的),不再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由市级(含广德市、宿松县,下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抄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后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经查询,特定区域调查范围内包含有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应按要求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调查评估报告并报送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油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根据评审确定的压覆结果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后,确定为“不作压覆”“准予压覆”或“不予压覆”区域。经调查评估仅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由所在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及审批。
《通知》强调,特定区域评估成果文件可作为区域内单体项目报批的申请材料,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拟新设或拟调整范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鼓励各市县对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区域内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发生变化的,由管理机构组织修改区域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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