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6 中国矿业报
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2017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为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提供了制度规范。该文件有效期5年,即将期满。同时,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改革、交易平台建设、电子化交易、失信惩戒、协同监管等新情况新要求,需要对《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为矿业权出让提供更有效的制度保障。在起草过程中,自然资源部在开展政策评估和专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司局意见。
从主要内容上看,本次修订无重大调整,同时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稿分总体要求,公告,交易形式及流程,确认及中止、终止,公示,交易监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其他要求等8个部分,与现行文件在章节、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根据新情况新要求,修订稿适用范围增加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要求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出让,明确全面推行实施电子化交易,细化竞买人资质条件的设定依据、交易中止和终止的条件,规范出让公告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需顺延公告时间、底价的确定时间,调整了协议出让公示的程序等内容。
关于强化交易约束,按照国务院关于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相关要求,2018年印发的《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取消了交易保证金的相关规定。为强化交易约束、保障交易有效实施,细化竞买人的违约责任,增加实施失信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内容。
自然资源部称,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15日内,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ygzzqyj@mail.mnr.gov.cn。 (部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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