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6 中国矿业报
从三个方面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 本报记者 李晓娜
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04号(资源环境类185号)提案答复的函》。就全国政协委员孙诚谊《关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的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自然资源部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认真研究并作出答复。
2007年,原国土资源部在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发出“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绿色矿业”的倡议。2008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重点任务,部署启动了试点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陆续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经过15年的努力,绿色矿山建设从倡议探索到试点示范、再到上下联动推进,已成为各地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在绿色矿山建设领域发布了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指标,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相互配合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开展了全国绿色矿山遴选,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批遴选了1200余家全国绿色矿山,创建50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千家绿色矿山示范,50家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开展了绿色矿山“回头看”行动。总体上看,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绿色矿山“三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矿井水、选矿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和矿区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明显。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对标“双碳”行动要求,高标准推动资源开发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解决好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差异化标准要求,推进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解决好绿色矿山创建中的关键问题,做好标准的解读培训工作。同时,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是严格新建矿山准入,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在矿山正式投产运行一段时间内及时完成验收。
二是生产矿山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必须将创建绿色矿山作为努力的方向,必须积极行动起来。鼓励生产矿山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声明并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鼓励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对照绿色矿山行业标准和评价指标,列出需要改进的清单,明确改进的期限,逐项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是对于剩余可采储量年限不足三年的生产矿山,要着重做好闭坑前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生态修复到位。
此外,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严格把关;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宣传,加强绿色矿山政策解读,普及绿色矿山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先进技术工艺,增强矿山绿色矿山企业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绿色矿山建设事业,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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