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厅多措并举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2022.09.15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申延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重点从三个方面发力,做好这项工作。

  这三个方面是:一要认真履行行政调解职能。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受理举报投诉时,对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并依法受理调解申请。二要依法调解民事纠纷。各级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居间协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公平公正调解山林、矿产、滩涂、内陆水域等自然资源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三要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办理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调解,提起行政诉讼的,参与诉讼的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对于信访时提出解决的事项中涉及行政争议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开展调解。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提请解决的其他行政争议,由承办单位开展调解。

  据了解,此举旨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创新调解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有效防控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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