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李晓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
今年三四月份,为加强和完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适应矿山安全科技装备进步发展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就新修订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印发《目录》包括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和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目录两部分,共122项(煤矿85项、非煤地下矿山37项)。煤矿矿用产品目录分电气设备、安全监控与通信设备、“一通三防”及水害防治设备、提升运输起重设备、煤矿用非金属制品及材料、爆破器材、采掘支护设备、机器人、救生设备九大项,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目录分防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采矿通风及排水设备、电气设备、安全监控与通信设备、阻燃制品、机器人、救生设备八大项。
通知强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和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目录中均要求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可以在非煤地下矿山使用,不需再取得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如果仅在非煤地下矿山使用,只需取得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中要求取得安全标志而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目录中未要求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如果只在非煤地下矿山使用,不需取得安全标志。
通知称,《目录》将于今年12月10日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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