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制度

2022.09.23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075号(资源环境类321号)提案答复的函》,就全国政协委员关芳芳《关于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矿山安监局共同研究并作出答复。

  一直以来,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相继推出了系列举措,持续开展重要矿种开发利用水平跟踪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自2012年开始,原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先后7次向全社会公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并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特别是针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缺乏系统、完整、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问题,连续多年开展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标准研究,分矿种研究制定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实现了在产矿山所涉及矿种全覆盖的目标,构建起我国矿产资源完整的“三率”指标体系,为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估和监管奠定了基础。

  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矿山之间矿产资源开发条件和利用水平差异较大。个别地区、矿种、矿山的开发利用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节约与综合利用基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相关制度。在调查、统计、分析基础上,根据矿山企业生产情况、主管部门监管情况,综合考虑指标标准的适用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按照各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特点,提出便于对矿山进行评估和监管的“三率”指标标准。通过《矿产资源法》修订、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立法等途径,将“三率”指标标准纳入到法律中。

  二是继续加强新的矿产资源分类的解读和宣传。按照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资源量是预期可经济开采的矿产资源,应符合技术上可行、环境上允许、经济上合理的开采利用条件,具体应通过可行性评价确定。将加强新分类的解读和宣传,让矿山企业、地勘队伍和基层工作人员深入理解资源量、储量等内涵,并及时将已利用但未入库的低品位矿纳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范畴。

  三是支持按照科学合理原则确定开采方式。统筹做好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生态环保、可持续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着力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换取矿产资源,提升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矿山安监局将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资源赋存好、灾害威胁轻、生态修复易,以及埋藏深度符合安全性、经济性的矿产资源进行露天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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