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规程》分为正文和附录。其中,正文共15部分,包括总则、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案件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处理决定、行政处罚、送达、执行、移送、结案、立卷归档、监督与责任追究和附则。附录共6部分,列明了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4个方面的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法律责任,还统一提供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相应法律文书的参考格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的整体流程图。
在主要矿产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方面,《规程》明确违法勘查类、违法开采类、违法转让类、违法审批发证类等四大类12项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
新发布的《规程》主要突出六方面内容:一是聚焦自然资源执法查处工作职责,突出立案查处的主业,重点强调规范立案查处的规则和流程。二是执法查处领域涵盖了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执法内容和要求。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工作要求。四是落实《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等新规定新要求。五是完善优化立案查处的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统一规范查处文书。六是直观化、图形化展示执法查处程序,便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使用。
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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